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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脱贫攻坚简报第35期

来源: wwwbet36365.娱乐场 2016-04-14 19:13

  【工作动态】

  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意见印发实施

  【工作简讯】

  省扶贫办聘请法律顾问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

  省旅游局四项措施扎实推进旅游扶贫

  省司法厅“八项措施”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

  德州市陵城区汇聚三股力量合力攻坚

  【工作动态】

  2016年度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意见印发实施

  2016年17亿元省级专项扶贫资金和中央提前下达资金已于2月底下达到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为进一步明确资金投向、细化使用要求、强化资金监管,保障项目实施,发挥资金效益,近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总体思路、使用方向、实施程序、监督管理以及其他事项等五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优化思路,聚焦目标。《意见》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总方略,提出了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扶贫,权限下放、权责一致,强化考评、注重绩效等原则,并进一步明确了2016年脱贫120万人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方向,细化要求。按照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人均财力等因素,首次采用因素法分配专项扶贫资金,首次将省级资金精准切块分配到县。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分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一是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资金。其中,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集中用于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和县级项目库建设;省级直接切块到县的产业发展资金,由县统筹用于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开发。二是金融扶贫资金。集中用于扶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采取风险补偿、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投入。三是雨露计划资金。用于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四是特色产业扶贫基金。主要用于实施电商、旅游、光伏三大行动,以及支持金融扶贫项目县发展种养加等特色产业。资金安排到县(市、区)后,省级不再收回,由县级采取股权投资、周转使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运作管理。

  三、严格规程,有序实施。《意见》明确了年度资金使用具体程序步骤及相关要求。一是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各市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扶贫、财政等部门,制定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提出任务目标,明确实施范围,细化项目内容,落实使用要求,强化组织保障。二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级扶贫部门督促指导镇村和各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县级资金使用计划发布后一个月内完成方案编制工作。三是公开信息。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广泛征求意见,强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四是审批备案。项目实施主体和地方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审批备案工作。五是组织实施。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各项目实施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开展项目建设;市县扶贫、财政部门加强对关键环节的跟踪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六是竣工验收。就项目验收时间、程序、方式和内容等作了具体要求。

  四、三位一体,强化监管。《意见》明确提出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建立三位一体的监管格局。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构建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机制,明确和强化省市县乡村五级监管责任。二是强化督查考核,奖优罚劣。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及信息通报,开展专项督查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省级专项资金安排增减挂钩制度等监管方式。三是坚持依法执纪,违法必究。加大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系统对扶贫资金的监管职责。(规划财务组)

  【工作简讯】

  ○省扶贫办聘请法律顾问,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省扶贫办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项目资金较多、政策性强、牵扯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等实际,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扶贫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近日,省扶贫办聘请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常年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主要有七项:为省扶贫办重大事项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重要合同协议草拟等提供前置合法性审查;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出具律师意见书;协助处理涉法程序业务、突发应急事件及信访案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参与非诉讼谈判、调解等;为省扶贫办门户网站信息安全和信息公开提供法律保障;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实务知识培训;办里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机关党委)

  ○省旅游局四项措施扎实推进旅游扶贫。一是稳步推进。开展旅游扶贫公益行动,发动旅游规划机构、高等院校旅游院系等免费为全省47个旅游贫困村编制完成旅游扶贫开发实施规划。同时开展帮扶结对子活动,组织旅游酒店、旅行社、高等院校等开展与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子,通过多种方式,逐步推进旅游扶贫工程。二是精准识别。针对400个扶贫村资源特点和贫困户实际,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建立旅游扶贫大数据库平台;编制旅游扶贫总体规划,逐村拿出发展对策,逐户明确扶贫方式,逐人选准脱贫路径,实现“一村一策、一户一案”。三是狠抓落实。每年安排乡村旅游发展资金中用于旅游扶贫的资金不低于30%。2015年,对82个县(市、区)120个村进行资金支持,2016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95个县(市、区)150个村进行资金支持。四是快速见效。开展“送智下乡”,每年组织贫困村乡村旅游带头人省内外观摩学习。实施“互联网+工程”,利用网络平台,深化与阿里巴巴、携程等电商合作,开发好客山东乡村旅游预订系统及手机APP预订系统,为扶贫村建立农产品销售点,将扶贫村农产品项目等整体打包,实现网上形象推广、网上产品营销、网上项目招商、网上食宿预订、网上商品售卖。同时,邀请媒体和旅行商采风采线,将扶贫村推介纳入宣传推介之中,贫困人口通过向游客售卖土特产品快速实现收入提升。(省旅游局)

  ○省司法厅“八项措施”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一是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建设。着力支持贫困地区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二是拓宽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范围。推动各市、县(市、区)成立扶贫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围绕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建设、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等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三是大力实施贫困人口法律援助。采用设立流动工作站、流动服务车等形式,构建贫困地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创新便民服务措施,优化审批、指派流程,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加强贫困地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把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着力点,将老人赡养、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承包等项目作为调解重点,组织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五是突出抓好贫困人口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加强贫困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法治文化活动惠民工程,扶持贫困地区建立法治文化设施。六是协调做好特殊人群扶贫。联络相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帮助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落实政策,组织开展各类救助活动,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更好地融入社会。七是扎实做好“第一书记”扶贫。认真落实抓党建促脱贫工作部署,切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八是认真做好职业教育扶贫。发挥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育优势,加大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招收力度,提足、用好困难学生奖助经费,提高资助实效,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省司法厅)

  ○德州市陵城区汇聚三股力量合力攻坚。一是党委政府主导。实行区委常委帮包乡镇(街区)、区委委员帮包片区、科级干部(第一书记)帮包村户,全覆盖网格化帮扶工作责任制。区直各部门、驻陵单位、区重点企业成立扶贫工作队,“一对一”帮包省定贫困村;扶贫工作重点乡镇(街区)对所辖重点村之外的贫困户由乡镇(街区)、区直部门、农村干部帮包,不脱贫不脱钩,不脱贫也担责;对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实现“第一书记”全派驻。二是部门配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形成合力”的原则,依托扶贫项目规划,把全部上级专项资金及20%本级预算支农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引领项目资金整合,变部门多头分散投入为政府捆绑集中投入,达到“各炒一个菜、共办一桌席”的效果。着力发挥行业扶贫优势,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为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提供扶持,加快完善各类农村基础设施,确保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面实现“五通十有”。三是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青妇残等群团组织优势,发动社会爱心人士和广大青年志愿者,定期联系帮扶农村贫困人口;区慈善总会设立扶贫专户,接收扶贫捐赠,脱贫攻坚期内的“慈心一日捐”捐款全部用于扶贫开发;鼓励龙头企业切实承担起扶贫社会责任,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30人以上或带动农村贫困户10户以上的,在用地保障、财税政策、银行贷款等方面重点支持。(德州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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