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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扶贫组办字[2016]111号)
各有关市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国开办发〔2016〕38号)精神和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中央和省级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一)中央资金。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切块下达到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集中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脱贫。
(二)省级资金。提前下达的省级资金,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切块下达到省里确定的200个重点扶持乡镇,集中用于脱贫攻坚。
二、有关要求
(一)及时分解下达资金。中央和省级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后,各市扶贫办应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衔接,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下达到有关县(市、区)。
(二)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各市要按照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要求,指导县级加快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库。要指导有关县(市、区)加快盘活扶贫存量资金,并按照省里关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确保将各类涉农资金集中使用,优化资金配置,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严格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各市、县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调度、检查和督导力度,加强审计跟踪,确保精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带动脱贫的作用。各市、县应及时统计汇总资金和项目计划信息,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编辑:沈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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